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必须完成的,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体提示方式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官方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会发布官方公告,明确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时间、方式和内容。
2. 短信提醒:部分地方可能会通过短信形式,提醒注册建造师及时完成继续教育。
3. 电子邮件:注册建造师注册时留的电子邮箱可能会收到继续教育的通知邮件。
4. 注册系统提示:登录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时,系统会显示是否需要完成继续教育,以及剩余的学时要求。
5. 单位通知:如果注册建造师所在单位有管理继续教育的职责,单位可能会通过内部通知或会议提醒。
6. 行业媒体:行业相关媒体或网站可能会发布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建议注册建造师定期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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