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督监是一种地方行政官职,属于监司系统。督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地方行政,包括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和地方政务的监督。他们通常由中央政府派遣到地方,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监察和管理。
宋代设有路、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单位,督监则是对州一级或以上行政单位进行监督的官员。具体来说,督监的级别和名称有所不同,如路级有路监、路提点刑狱等,州级有州监、州巡检等。这些官员的职责范围包括:
1. 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纪律。
2. 调查和处理地方发生的重大案件。
3. 监督地方财政,确保税收的征收和分配。
4. 协调地方军事事务,维护地方治安。
宋代督监是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实施监督的重要官员,对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地方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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