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中,三段论是一种基本的演绎推理形式,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三段论的质和量是指:
1. 质(Qualitative):
三段论的质指的是结论是否是肯定的或否定的。
如果结论是肯定的,那么这个三段论就是肯定式的。
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这个三段论就是否定式的。
2. 量(Quantitative):
三段论的量指的是结论中主项和谓项所涉及的范围。
有三种基本的量:
全称量(Universal Quantifier):表示全体,如“所有”、“每个”。
特称量(Particular Quantifier):表示部分,如“有的”、“某些”。
单称量(Singular Quantifier):表示一个个体,如“这个”、“那个”。
三段论根据质和量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以下六种基本形式:
肯定全称式(AAA):所有A都是B,所有B都是C,因此所有A都是C。
肯定特称式(AII):有的A是B,所有B都是C,因此有的A是C。
否定全称式(EAE):所有A不是B,所有B是C,因此所有A不是C。
否定特称式(EIO):有的A不是B,所有B是C,因此有的A不是C。
确定全称式(AEE):所有A都是B,所有A不是C,因此所有B不是C。
确定特称式(EAE'):有的A不是B,所有A是C,因此有的C不是B。
了解三段论的质和量对于掌握逻辑推理和进行有效的论证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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