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单位下面设有地级市、自治州、盟、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县级市等不同层级的行政单位。
具体来说,包括: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级行政单位下辖的地级行政单位数量较多,具体数量会随着行政区划调整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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