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中国会计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下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
对象
1.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 从事会计教学、研究的人员:包括在各类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级别
1. 初级:针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从事初级会计工作的人员。
2. 中级:针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中级会计工作的人员。
3. 高级:针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高级会计工作的人员。
学分要求
初级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级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20学分的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满足职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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