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上诉费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的。
根据该办法,刑事诉讼中的二审上诉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1. 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上诉费为每件50元。
2.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3.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4. 当事人申请支付令,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5.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05%交纳;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03%交纳。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减刑、假释,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述费用标准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当时的法律法规为准。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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