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寡受魏罪"这句话出自《左传》,原文是“涞寡受魏罪,吾是以知其不可使共事也。”这里的“涞寡”指的是晋国的大夫魏献子,而“受魏罪”则是指魏献子犯了罪。
这句话的解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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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涞寡:即魏献子,晋国的大夫。
2. 受魏罪:指魏献子犯了罪。
3. 吾是以知其不可使共事也:我因此知道他不能共事。这里的“共事”指的是共同处理政务。
整句话的意思是:因为魏献子犯了罪,所以我明白他不能与我共同处理政务。
这句话反映了古代政治中,对于官员的品德要求非常高,一旦出现品德问题,就会被认为不适合担任公职。这也体现了古代社会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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