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是中国教育部为规范幼儿教师职业行为,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而制定的标准。以下是该标准对幼儿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的一些要求:
1. 爱国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尊重幼儿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2. 爱岗敬业:
对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忠诚于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幼儿教育有热情,对幼儿有爱心。
3. 关爱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关注其个别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4. 教书育人:
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幼儿的探索精神,培养幼儿的实践能力。
5. 为人师表: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为人正直。
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6. 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这些要求旨在规范幼儿教师的行为,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从而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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