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育公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因此,在职教师通常是不允许有偿报志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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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报志愿、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破坏了教育行业的公平公正。
如果发现教师有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举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教育部门也会加强监管,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教育教学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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