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后的继续教育通常从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自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起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具体的时间点可能因地区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这是继续教育计算的起始时间。
2. 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在注册证书签发后的每三年内,注册建造师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例如,如果某位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是在2020年1月1日签发的,那么他/她应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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