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内容请以中北大学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中北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
2. 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3. 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 按规定完成前阶段学业,取得学籍;
5. 符合转入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 被录取后未按时报到入学的;
2. 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
3.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4. 转专业后可能导致专业培养方案不一致,影响学业完成的;
5. 学校认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对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向学生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十条 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请以中北大学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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