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学历和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位,且在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或者具有本科学历,且在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
3. 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科骨干。
4. 科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能够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
5. 社会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获奖情况: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7. 其他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选条件可能因年份、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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