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合格学分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教师继续教育每学年的学分要求如下:
1.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每学年累计不少于18学分。
2. 高等教育阶段教师:每学年累计不少于24学分。
其中,教师需要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研讨等方式获取学分。如果学分不足,教师需要补足学分才能合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合格学分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教师继续教育每学年的学分要求如下:
1.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每学年累计不少于18学分。
2. 高等教育阶段教师:每学年累计不少于24学分。
其中,教师需要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研讨等方式获取学分。如果学分不足,教师需要补足学分才能合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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