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促进法》和《甘肃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甘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州区管拔尖人才,是指在甘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显著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在甘州区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显著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五条 以下人员可优先选拔为甘州区管拔尖人才:
(一)在甘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员;
(二)在甘州区创新创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人员;
(三)在甘州区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甘州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甘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甘州区管拔尖人才申报表》。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甘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对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认定。甘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进行审批认定。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八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四)优先推荐担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五)优先推荐担任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技术指导专家等。
第九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在享受上述政策待遇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与甘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甘州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和带动甘州区人才队伍建设;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甘州区形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甘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甘州区管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甘州区管拔尖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甘州区管拔尖人才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 任期考核主要考核甘州区管拔尖人才在推动甘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自身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甘州区管拔尖人才,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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