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寺院通常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寺院是宗教活动场所,其主要功能是进行宗教活动,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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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在法律上属于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其运营和管理主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寺院可能由宗教团体管理,也可能由信教群众自行管理,但它们并不具备事业单位的性质。当然,寺院在开展宗教活动的同时,也可能涉及一些社会服务和文化教育活动,但这些活动并不改变其作为宗教场所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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