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体系,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4.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考核方案。
三、考核内容
1. 教学态度:包括教师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教学反思等方面;
2. 教学能力: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
3.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满意度、同行评价等方面;
4.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1. 学生评价: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学业成绩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 同行评价:由校内同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 教学质量监测:通过学业成绩分析、课堂观察、教学反思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4. 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五、考核程序
1. 制定考核方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
2. 组织实施考核:按照考核方案,开展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师自评等工作;
3. 综合评价: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师自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教师教学成绩考核结果;
4. 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
2. 对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改进;
4.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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