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
1. 质检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的质量检验标准。
2. 质检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有权停止生产,并报告上级领导。
3. 质检人员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质检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设备、原材料、成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任职资格
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学力。
2. 具备一定的质量检验知识和技能。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五、培训与考核
1. 新入职的质检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质量检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再培训。
六、工作流程
1. 质检人员应根据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质检人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上级领导。
3. 质检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质检人员对生产过程、设备、原材料、成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奖惩措施
1. 对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的质检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质量检验制度、造成质量事故的质检人员给予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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