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实习生、顾问等与保密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密工作,是指对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秘密不被泄露、窃取、篡改或破坏。
第四条 本单位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保密责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
第七条 本单位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提高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八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九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密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绝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将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
(二)机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将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将造成损害的。
第十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密级确定,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密级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第十二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要求、保密责任等。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密责任;
(二)对涉密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保密措施;
(三)对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四)对涉密场所实行严格管理,防止秘密泄露;
(五)对涉密信息传输实行加密,确保信息安全;
(六)对涉密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加强涉密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涉密网络、计算机等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密责任;
(二)对涉密网络、计算机等设备实行安全防护,防止病毒、恶意软件等侵害;
(三)对涉密网络、计算机等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加强涉密场所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涉密场所实行严格管理,防止秘密泄露;
(二)对涉密场所的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审查,确保安全;
(三)对涉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单位应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涉密信息传输实行加密,确保信息安全;
(二)对涉密信息传输的途径进行审查,防止秘密泄露;
(三)对涉密信息传输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责任: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或破坏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四)不得利用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密管理细则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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