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保温材料复试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样品采集与制备:
1.1 样品采集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检验方法》进行。
1.2 样品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保温材料,应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
b. 每个样品的尺寸应为500mm×500mm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3 样品制备:将采集到的保温材料样品进行切割、打磨等处理,使其表面平整。
2. 试验项目与标准:
2.1 试验项目:
a. 导热系数;
b. 热阻;
c. 湿阻;
d. 耐久性;
e. 抗压强度;
f. 弯曲强度;
g. 抗拉强度;
h. 吸水率;
i. 热稳定性;
j. 燃烧性能;
k. 防火等级。
2.2 试验标准:
a. 导热系数、热阻、湿阻、耐久性、抗压强度、弯曲强度、抗拉强度、吸水率、热稳定性、燃烧性能等试验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导热系数、热阻、湿阻等性能测试方法》。
b. 防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3. 试验方法:
3.1 导热系数、热阻、湿阻等试验方法:
a. 采用标准GB/T 10294-2008《建筑节能材料导热系数、热阻、湿阻等性能测试方法》。
b. 试验设备:导热系数仪、热阻仪、湿阻仪等。
c. 试验步骤: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3.2 耐久性、抗压强度、弯曲强度、抗拉强度、吸水率、热稳定性、燃烧性能、防火等级等试验方法:
a. 采用标准GB/T 5480-2008《建筑材料耐久性试验方法》。
b. 试验设备:抗压强度试验机、弯曲强度试验机、抗拉强度试验机、吸水率试验仪、热稳定性试验仪、燃烧性能试验仪、防火等级试验仪等。
c. 试验步骤: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4. 试验结果评定:
4.1 试验结果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评定。
4.2 对于不合格的试验结果,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 报告编制:
5.1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目的;
b. 试验方法;
c. 试验结果;
d. 试验结论;
e. 试验日期。
5.2 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人员签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复试规范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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