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制人员通常不具有依法行政执法的权力。在中国,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机关,即政府机关,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如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事业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的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而非行政机关编制。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其人员编制与政府机关的行政编制是分开的。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社会服务等工作,而不是直接行使行政执法权。如果事业编制人员需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通常是在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且其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编制人员不具备依法行政执法的权力,这一权力专属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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