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 家庭成员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购买、受赠、析产、继承房产等行为。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3. 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将申请人的信息报送给商洛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4. 分配: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资格和房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5. 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分配方案,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6. 收房:申请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到指定地点领取公共租赁住房。
三、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
4.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