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亲属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
2. 地区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区回避,即不得在原籍任职。
3. 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 其他回避: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具体来说,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
夫妻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其他关系:如因工作关系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亲属关系。
公务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回避规定的,可能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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