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称谓格式通常遵循以下规范:
1. 主送机关:位于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前。主送机关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一般用全称,并加书名号。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用冒号。
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2. 称呼: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之后,正文之前。称呼应顶格写,一般使用“关于”、“对”等介词。
例如:关于……的请示
3. 附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附件:1. 关于……的请示
4. 发文机关署名:位于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署名应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例如:教育部
5. 成文日期: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之后,应写明年月日,年月日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例如:2023年3月15日
6. 印章:成文日期之下,用红色实心小圆圈(俗称“红头”)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例如:教育部印章
以下是一个公文称谓格式的示例:
关于……的请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我部经研究,现就……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二、……
三、……
……
附件:1. 关于……的请示
教育部
2023年3月15日
教育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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