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条件:
1. 业主人数和面积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0%以上,或者建筑物总面积达到总面积的20%以上,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2. 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
3. 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参加。
流程:
1. 筹备阶段:
筹备组成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
宣传动员:筹备组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业主大会的目的、意义和程序。
2. 召开业主大会:
召集业主:筹备组应当提前通知业主,说明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应当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项进行表决。
3. 选举业主委员会:
产生候选人: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投票选举:业主大会应当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4.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情况等。
5. 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以上是福建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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