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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年休假天数累计怎么算”的相关信息:
年休假天数的累计通常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一般规定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计为工作时间的年限。
计算累计工作年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工作年限的证明通常以职工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等为依据。
2.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 7 月 1 日入职新公司,其累计工作年限已满 5 年,在新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为:(184÷365)×5 ≈ 2.52 天,按照规定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该员工当年度在新公司可享受的年休假为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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