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的规定,主要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以及厦门市的相关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要点:
1. 适用范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资金来源:
个人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企业年金单位账户。
3. 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
单位账户:单位缴费形成的单位账户,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
4. 待遇领取:
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5. 投资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投资运营收益由企业和个人共同享有。
6. 监督管理:
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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