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职人员被公务员录取后,档案转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
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
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联系原单位:
与原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告知其您已被录用为公务员,需要将档案转出。
3. 办理转出手续:
原单位根据《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要求,将您的档案整理好,并填写相关转递手续。
确保档案中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履历、工作鉴定、奖惩记录等。
4. 档案转递:
档案由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直接送至公务员录取单位的人事部门。
在档案转递过程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 接收档案:
公务员录取单位的人事部门收到档案后,应当进行核查,确认档案完整无误。
核查无误后,将档案存放在单位档案室,并做好登记。
6. 后续手续:
部分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进行一些后续手续,如政审、体检等。
在整个档案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档案转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转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公务员录取单位的人事部门沟通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