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护理副高职称评定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具有中级职称。
3. 在护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4.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专业技术水平
1. 具有扎实的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操作技术。
2. 熟悉国内外护理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临床护理能力。
3. 具有独立开展护理科研工作的能力,参与或主持过1项以上护理科研项目,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护理学术论文。
4. 在护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
5. 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承担护理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工作业绩
1. 在护理岗位上工作期间,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够满足患者需求,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 积极参与护理团队建设,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初级护理人才。
3. 参与医院护理管理,为医院护理工作提供有益建议。
4. 在护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
四、综合素质
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以上为河北省护理副高职称评定标准,具体评审时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