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靠配偶落户的要求如下:
1. 投靠人必须是天津市的常住人口,持有天津市居住证。
2. 投靠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投靠人的配偶是天津市的户籍居民;
b. 投靠人的配偶是天津市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的正式职工;
c. 投靠人的配偶是天津市的个体工商户;
d. 投靠人的配偶是天津市的农业户口居民。
3. 投靠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且未离婚。
4. 投靠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 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b. 投靠人的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c. 投靠人与配偶的结婚证;
d. 投靠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集体企业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e. 投靠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f. 投靠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集体企业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g. 投靠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h.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投靠人需向天津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
请注意,以上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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