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深圳市关于社保转移的最新规定如下:
1. 转移对象: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地区的。
2. 转移类型:
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医疗保险:可以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但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时需要按规定补缴。
3. 转移流程:
参保人申请: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原参保地审核: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
新参保地接收:将上述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新参保地审核: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手续。
4. 转移条件:
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申请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5. 注意事项:
转移时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息按照新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中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予支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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