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和失效是合同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法律效果上有一定的区别:
1. 合同作废:
合同作废是指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废的原因通常包括: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等;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2. 合同失效:
合同失效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因某些原因导致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失效的原因通常包括:
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总结来说,合同作废是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失效是合同在成立后因某些原因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 时间点不同:
合同作废:发生在合同成立时;
合同失效: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2. 法律效果不同:
合同作废: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失效:合同在成立后因某些原因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原因不同:
合同作废:通常是因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违法等原因;
合同失效:通常是因为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不可抗力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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