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了解的信息,陕西省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最新规定如下:
1. 教龄津贴发放对象:凡在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正式教师,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等。
2. 教龄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教龄长短,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放30元;
教龄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月发放40元;
教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月发放50元;
教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发放60元;
教龄满35年不满40年的,每月发放70元;
教龄满40年不满45年的,每月发放80元;
教龄满45年不满50年的,每月发放90元;
教龄满5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100元。
3. 教龄津贴发放方式:教龄津贴按照月度发放,由学校代为扣缴,并按月支付给教师。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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