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协议将婚后共同拥有的半套商品房判给另一方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只要这种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婚后共同拥有的半套商品房判给一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必要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该商品房的产权归属,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一旦达成并履行完毕,双方都应当遵守。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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