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由《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中的《船舶生活污水管理规则》(Annex IV)来规定。
根据《船舶生活污水管理规则》的规定,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如下:
1. 对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每人每天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得少于150升。
2. 对于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的船舶,每人每天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得少于200升。
3. 对于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的船舶,每人每天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得少于300升。
4. 对于1994年10月3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每人每天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得少于500升。
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船舶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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