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二、考核内容
1. 政治素质:考察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工作能力:考察领导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
3. 工作作风:考察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4. 工作实绩:考察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取得显著成效。
三、考核程序
1. 试用期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领导干部进行日常考核,定期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2. 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考核小组,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3.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
4. 考核报告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考核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优秀: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
3. 合格:政治素质较好,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一般。
4. 基本合格: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一般,工作实绩较差。
5. 不合格: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较差,工作实绩较差。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领导干部,继续留任,加强培养。
3.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降职处理。
4.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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