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权利和法定权利是指公安机关在执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工作中所拥有的权力。以下是一些公安机关的主要权利和法定权利:
公安机关的权利:
1. 侦查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调查、取证等。
2. 拘留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拘留。
3. 逮捕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4. 搜查权: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工作场所等进行搜查。
5. 扣押权: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文件等进行扣押。
6. 传唤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
7. 讯问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8. 强制措施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9. 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权: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利:
1. 法律授权:公安机关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2. 行政授权:公安机关的某些权利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3. 授权委托: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机关或个人行使某些权利。
4. 紧急情况下的权利: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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