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是我国关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重要规范,其中对建筑地基普探深度有明确规定。以下是该规范中关于地基普探深度的相关内容:
1. 地基普探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基普探深度应不小于基础埋深,且不应小于0.5m。
(2)对于基础埋深较大的建筑物,地基普探深度应适当增加。
(3)地基普探深度应满足地基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地基沉降等设计要求。
2. 地基普探深度确定方法:
(1)根据建筑物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土性质、地质条件等因素,参照表1确定地基普探深度。
(2)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土性质不均匀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地基普探深度。
(3)当建筑物基础埋深较大或地基土性质复杂时,应进行专门的地基普探试验,确定地基普探深度。
3. 地基普探深度计算:
(1)地基普探深度计算公式如下:
H = H0 + δ
式中,H为地基普探深度(m);H0为基础埋深(m);δ为地基普探深度增量(m)。
(2)地基普探深度增量δ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建筑物类型:对于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δ可取0.5m;对于多层建筑、一般民用建筑等,δ可取0.3m。
2)基础形式:对于条形基础、筏形基础等,δ可取0.5m;对于桩基础、独立基础等,δ可取0.3m。
3)地基土性质:对于地基土性质较差的地区,δ可适当增加。
4)地质条件: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土性质不均匀的地区,δ可适当增加。
综上所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建筑地基普探深度有明确规定,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基普探深度,确保地基基础设计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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