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教师法》中,既作为教师的权利又作为教师义务的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具体来说,这一条款的含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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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教师有权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实施教育教学。
2. 义务:教师有责任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法对教师职业角色的高度认可,即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教育教学的实践者和改革者。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教师不仅实现自身价值,也促进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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