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目前已经在某个单位工作,那么在报考某个职位或参加某个考试时,需要从该单位获取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该单位同意该员工参加报考活动。这样的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点原因:
1. 工作单位利益考虑:单位可能担心员工参加考试或培训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单位利益,因此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
2. 考勤管理:单位需要确保员工在参加考试或培训期间能够合理安排工作,不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营。
3. 人事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单位需要掌握员工的动态,包括其是否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或培训。
4. 合同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包含有关于参加其他考试或培训的条款,需要单位同意。
因此,这句话要求已工作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提供由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参加报考活动的证明文件。这样的证明通常需要单位盖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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