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陪产假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职工在特定时期内享受的带薪休假,以下是全国统一的基本规定,以及一些地区特有的陪护假天数: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
陪产假的规定在全国各地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全国统一规定:15天
部分地区规定:
北京:30天
上海:30天
广东:15天
江苏:30天
浙江:30天
四川:30天
重庆:30天
云南:30天
山东:30天
河北:30天
天津:30天
河南:30天
湖北:30天
湖南:30天
福建:30天
安徽:30天
江西:30天
广西:30天
海南:30天
贵州:30天
陕西:30天
内蒙古:30天
山西:30天
辽宁:30天
吉林:30天
黑龙江:30天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会随着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请以当地最新的政策为准。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