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站“四有”标准是指:
1. 有固定的消防站站址:消防站应有一个稳定的站址,确保消防车辆和设备能够长期停放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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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必要的消防装备:消防站应配备满足日常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设备。
3. 有合格的消防人员: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的消防人员,这些人员应接受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有明确的职责范围:消防站应明确其职责范围,包括消防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确保能够有效履行消防职责。
这些标准旨在提升乡镇消防站的整体水平,增强乡镇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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