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并经本人签名。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留存。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留存。学历证书需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留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体检报告:近期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
8. 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一寸照片:照片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
9.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请注意,以上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在准备材料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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