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有效期和续期,通常依据的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以下是相关的法规依据:
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故意损坏。”
如果临时一级建造师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那么可能是相关地方性规定或实施细则中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查询途径:
查阅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文件或通知。
咨询当地注册建造师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查看官方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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