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的报考条件如下:
1. 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具备其他专业相应学历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4.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5.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6.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一级建造师:
1. 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2. 被吊销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的人员。
3.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人员。
4.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未满规定年限的人员。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报考者需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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