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移法和力法是结构力学中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它们在解决结构内力和位移问题时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位移法:
典型方程实质条件:
1. 静力平衡条件:结构在受力后应满足静力平衡方程,即所有作用在结构上的外力、内力和反力在力的作用下达到平衡。
2. 变形协调条件:在结构变形过程中,各个部分之间的位移应相互协调,即相邻部分的位移变化应保持一致。
3. 位移连续性条件:结构的位移函数在结构的边界处应连续,即没有突变或间断。
力法:
典型方程实质条件:
1. 静力平衡条件:与位移法相同,力法也要求结构在受力后应满足静力平衡方程。
2. 变形协调条件:力法中特别强调的是,在未知的支座位移或内力影响下,结构的变形应满足变形协调条件。
3. 力法方程:力法的基本方程是结构基本静力方程和附加的力法方程。力法方程实质上是结构变形协调条件在力法中的体现,它反映了在未知内力作用下,结构变形应满足的协调条件。
总结来说,位移法和力法的典型方程实质条件都包括静力平衡条件和变形协调条件,但它们在处理这些条件时有所侧重。位移法更注重结构的位移协调,而力法则更注重结构的内力协调。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