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和部门这两个概念在中国行政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含义:
1. 部委:
通常指的是“部委级”单位,即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
它们是国务院直属的部门,如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等。
部委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某一领域的全国性事务。
2. 部门:
指的是某一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或者职能单位。
它可以是在部委内部设立的部门,如外交部的亚洲司、欧洲司等;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部门。
部门通常不具备独立的行政级别,其职能和权限相对较小,主要负责执行上级部门的决策和指示。
总结来说,部委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级别和权力,而部门则是指单位内部的职能单位或分支机构,其权力和职能通常局限于所在单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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