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
2. 工作年限: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3. 教育教学成绩: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所任教学科成绩名列前茅。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成果。
4. 师德表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5. 业务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 培训进修:
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
7. 其他要求:
参加过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部门或学生、家长的认可。
具体评定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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