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具体如下:
1. 《工程管理与实务》:这个科目涵盖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务操作,是四个科目中较为综合的一个。
2. 《工程经济》:这个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工程经济基本理论、工程成本管理、工程财务等内容的掌握。
3.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个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工程法规、合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了解。
4. 《专业知识与技能》:这个科目主要针对不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考生,如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分别对应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大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考生需要通过这四个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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