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核算中,根据其控制权是否属于同一方,以及采用的成本法或权益法,其初始入账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以下将详细解析这两种情况下的初始入账金额确定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1. 成本法下的初始入账金额
在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初始入账金额通常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这一金额反映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实际拥有的净资产价值,是投资者在取得控制权时所付出的成本。
具体操作中,投资者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例如,若投资者取得被投资单位20%的股权,则其初始投资成本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20%。
2. 权益法下的初始入账金额
在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入账金额同样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但权益法下,投资者还需考虑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权益。
权益法下,投资者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权益,确认初始投资成本。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投资者需相应增加其投资成本;若净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投资者则需相应减少其投资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3. 成本法下的初始入账金额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初始入账金额通常以投资者付出的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这一金额反映了投资者在取得控制权时所付出的成本。
具体操作中,投资者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中所取得的股权比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例如,若投资者取得被投资单位30%的股权,则其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价格的30%。
4. 权益法下的初始入账金额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入账金额同样以投资者付出的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但权益法下,投资者还需考虑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权益。
权益法下,投资者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权益,确认初始投资成本。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投资者需相应增加其投资成本;若净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投资者则需相应减少其投资成本。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时,初始入账金额的确定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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