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的,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以下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一些主要类别和示例:
资产类科目
1.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
2. 短期投资:短期债券、股票等。
3. 应收账款:应收的预算拨款、应收票据等。
4. 存货:库存物资、办公用品等。
5. 固定资产:房屋、设备、车辆等。
6. 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
负债类科目
1.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
2. 应付账款:应付的预算拨款、应付工资等。
3.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 实收资本:政府投资、社会捐赠等。
2.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等。
3. 盈余公积:提取的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未分配的利润。
收入类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拨款。
2. 事业收入: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获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其他非经营性收入。
支出类科目
1. 财政拨款支出:用于政府拨款的支出。
2. 事业支出:用于事业活动的支出。
3. 经营支出:用于经营活动的支出。
4. 其他支出:其他非经营性支出。
以上仅为部分示例,具体会计科目会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详细设置和使用。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